作者: 发布时间:2026-09-02 17: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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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永宁县一片青贮玉米公开拍卖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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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卖标的名称 |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一片青贮玉米公开拍卖会 |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WBPM-2026-04 | 拍卖机构 | 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6年9月3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胜利乡、杨和镇 | |||||||||
| 一、委托人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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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招租,按本公告内容由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及中国拍卖协会网站、消费日报网上公开发布本《拍卖公告》并由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委托人真实意愿表示,拍卖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委托人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委托人公开招租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委托人所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委托人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委托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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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人简况 |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宁夏拓源农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永宁县杨和镇永和锦城特色商业街1-3号楼二层 | |||||||||
| 负责人 | 赵晓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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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永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 本次拍卖标的位于银川市永宁县胜利乡陆坊村、永宁县杨和镇永红村,最终结算重量以收割完成后实际过磅净重为准。 | ||||||||||
| 拍号 | 标的名称 | 种植面积(亩) | 保证金(元) | 起拍单价(元/吨) | ||||||
| 1 | 青贮玉米 | 2450 | 500000 | 500 |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拍卖成交后预付款1个日历日内直接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1日预付款未到达,则合同自动解除。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本次拍卖按实收重量结算,施行先支付预付款再收割的形式。 2. 收割、运输全部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需自备收割、装运机械设备,收割高度不得超过20公分,自行安排作业人员,承担所有作业及运输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我方仅提供地块进场作业权限,不承担任何相关风险。 3. 作业要求:买受人需在中标后7日内完成全部青贮收割装运,作业过程中需爱护田间基础设施,不得超出划定作业范围。 4、拍卖人提供的标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及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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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买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时间 | 2026年9月9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名称 | 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 |||||||||
| 交纳账号 | 130010188900032908 |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日 |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有意竞拍者请于拍卖会前交纳标的相对应竞买保证金至我公司账户,后持有效证件和交款凭证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2、拍卖标的实地查看时间:2026年9月7日至9月9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723388027 (有意实地查看者请提前一天与联系人联系,否则无法进场查看。) 3、拍卖成交者,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相关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拍卖会当天一次性付清拍卖佣金,买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日内将预付款付清,如买受人反悔或逾期款未付清,均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赔偿金。拍卖人或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成交标的并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同时,拍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标的移交:买受人付清第一笔预付款后,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署《买卖协议》,由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以标的实物现状向买受人移交。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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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 拍卖时间 | 2026年9月10日上午10时整 | |||||||||
| 拍卖地点 | 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4号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三楼拍卖厅(玉皇阁西北角) |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中拍平台网站、消费日报网站 |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陈娟 | 联系电话 | 13723388027 | |||||||
| 电话 | 0951-6041459 |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