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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清洁煤配送中心土地及附着物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作者:ycwbzb 发布时间:2025-06-24 10:25 点击次数:


永宁县闽宁镇清洁煤配送中心土地及附着物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拍卖标的名称 永宁县闽宁镇清洁煤配送中心土地及附着物公开招租项目拍卖会
拍卖项目编号 2025-08 拍卖机构 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公示起始日期 2025年6月25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5年7月1日
标的所在地区  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西部供水西侧、闽宁产业园泄洪沟北侧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招租,按本公告内容由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及中国拍卖协会网站、中国商网上公开发布本《拍卖公告》并由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拍卖是委托人真实意愿表示,拍卖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委托人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委托人公开招租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委托人所提交的《拍卖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4.委托人在公开拍卖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委托人义务。
二、委托人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永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宁和北街
  负责人 唐绍峰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
三、拍卖标的简况
 永宁县闽宁镇清洁煤配送中心土地及附着物位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西部供水西侧、闽宁产业园泄洪沟北侧,建筑面积4199平方米,用地面积10071平方米。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年9月15日
  资产评估值 16.52万元/年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起拍价 人民币16.52万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由买受人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7日租金未到达,则合同自动解除。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招租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年
二、租赁用途
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用地。承租方用于清洁煤经营销售使用,开业营业必须办理国家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资格资质许可,并按营业执照核准经营。
三、运营要求
本场所主要用于闽宁镇地区民用清洁煤炭销售、交易使用,需接纳闽宁镇地区其他煤炭销售经营者进入场区经营。承租方根据闽宁镇地区民用清洁煤销售情况,制定合理经营方案,报出租方同意后开始经营。经营过程中,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用于其他非约定用途。
经营者需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进行清洁煤炭销售,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音等污染。
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定并执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场地及人员安全。
四、管理要求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煤炭的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业务流程顺畅、高效。
定期对场地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完好状态。如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由承租方进行修复。
配合出租方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出租方要求提供相关运营数据和资料。
五、环保与安全要求
制定并实施环保和安全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减少损失和影响,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出租方报告。
负责租赁场地内的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和杂物,保持场地整洁。
六、场地使用与维护要求
1. 场地使用:承租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或改变场地用途和结构,不得在租赁标的内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从事与合同约定用途无关的活动。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将本中心分包出租给他人使用。
2. 设施维护:房屋均以现状出租,其内部硬件设施除出租方已建成部分外,其他需要新建设施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水、电、暖气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需负责对出租方已建成的消防、喷淋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承租方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竞拍者应保证房屋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或缺失,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3. 装修改造: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需提前向出租方提交详细的装修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方案应符合出租方整体规划和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和原有设施。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时,装修部分不得拆除或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七、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 合同解除:在经营期间,若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经营合同: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随意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等。
(2)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包或分包经营权,或擅自改变场地经营用途。
(3)未按要求报送环保信息,或拒绝配合出租方进行监督检查。
(4)因永宁县政府整体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场地无法继续经营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 违约责任:
(1)承租方如违反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根据违约情节轻重确定;如因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经营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在3天内完成场地清理和交接工作。如未按时完成,每逾期一天,应按照5000元每天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
八、其他要求
1. 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本要求,充分理解并接受其中的各项条款。在竞拍过程中,视为承租方已完全认可本技术要求内容。
2. 本要求的解释权归永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永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调整和补充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承租方。
 
  竞买条件 1. 基本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代表参与竞拍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信誉要求
(1)竞拍者需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其参与竞拍。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时间 2025年7月1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名称 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交纳账号 130010188900032908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交易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日
拍卖交易说明 1、意向竞买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账户交纳40000元的竞买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持有效营业执照、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交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符合竞买人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资质证件的,均不予报名)。     
2、拍卖标的实地查看时间:2025年6月29日至7月1日。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723388027  
(有意实地查看者请提前一天与联系人联系,否则无法进场查看。)
3、拍卖成交者,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相关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拍卖会当天一次性付清拍卖佣金,买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如买受人反悔或逾期款未付清,均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赔偿金。拍卖人或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成交标的并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同时,拍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标的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协议》,由拍卖人协助委托人以标的实物现状向买受人移交。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方式 公开拍卖
拍卖时间 2025年7月2日上午10时整
拍卖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4号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三楼拍卖厅(玉皇阁西北角)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中拍平台网站、中国商报网站
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 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陈娟 联系电话 13723388027
  电话 0951-6041459
重要提示 竞买人拍卖前务必现场看样和审阅拍卖资料,未看样或未审阅拍卖资料者风险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