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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万博拍卖公司2015.12.4日拍卖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3-27 19:33 点击次数:

受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5年12月4日15时举行拍卖会对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颐和城府花园19号楼7号营业房进行公开拍卖。该营业房总层8层,位于1层。建筑面积84.18平方米,建于2010年,钢混。
参考价:54.93万元(竞买保证金5万元)
有意者,需于拍卖日前向法院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然后凭交款收
据到本公司报名登记。未成交者,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注:保证金交纳账户如下:
户  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  
账  号:6401000105100006635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17时
拍卖会地点:银川万博拍卖公司三楼(玉皇阁北街四号 宁园西北角
联系人及电话:13995102144(杨先生) 6092765  王女士
    标的预展时间:2015年11月24日-25日
 
 
竟买人须知
一、          竞买人拟参加拍卖活动,应对拍卖标的先进行实地查看,
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后按规定向法院交纳竞买保证金。之后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登记,填写《竞买人登记表》,并领取相关拍卖资料。
二、拍卖成交者,保证金可充抵拍卖成交价款或视为履约定金,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凭交款收据到法院办理退还手续。
三、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请持进账单到交款单位换取收据。
拍卖会当天,凭收据领取竞买号牌入场参加拍卖会。
四、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公布,拍卖师可视现场竟价情况随
时调整加价幅度。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日
内将成交价款交付到法院指定账户。逾期交付的,拍卖人有权撤销其买受人资格并将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依法予以处理。
六、过户费用:过户中涉及到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
定各自承担,办理过程中由买受人先行代付,等结案后从成交价款中扣除退还买受人。
七、报名及拍卖会地点:银川万博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兴庆区玉皇阁北街四号)
电话:13995102144(杨先生)    0951-6092765 王女士
 
 
拍  卖  规  则
 
一、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凡有意参加竞买者,须认真阅读并认可本《规则》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预付足额竞买保证金,方具备竞买资格。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拍卖前,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认真咨询或实地查看,拍后无悔。未了解情况而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本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
四、拍卖当日,竞买人须凭竞买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买牌入场,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应遵循本《规则》,并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五、本次拍卖标的采取增价拍卖方式,即由拍卖师公布起拍价,竞买人自愿举牌应价或加价,直至出价最高无人继续加价,经拍卖师三次报价,落槌为准,表示拍卖成交。如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拍卖师有权撤回拍卖标的。
六、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公布,并可根据现场竞价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七、佣金: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设定的比例收取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